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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新科縣長傅崐萁在12/20號走馬上任時,當場宣佈自己的太太為副縣長,用意很明顯,就是擔心自己若因先前的司法案件被撤銷縣長資格,那還有自己人可以代理。不過由於當天大家都在注意民進黨的大遊行,這個議題到了12/21才開始發酵。
12/21,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這項任命是違法且無效,因為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,縣長不能提名配偶和三等親內擔任縣長或局處首長。誰知道傅崐萁早就在12/18跟老婆離婚,這下簡太郎又支吾其詞,說這樣就可以任用,但日後得調查是否有同居之實,是假離婚。
12/22,傅崐萁大概是看到人家會用同居這一點來打,便將「前妻」的戶籍遷到隔壁自己媽媽、也就是「前妻」的「前婆婆」家中。不過晚上內政部還是表明這是無效的,晚上八點多傅崐萁本來還態度強硬,但是十一點多就宣佈撤銷這項人事任命。
據傳是宋省長一通電話,讓傅崐萁改變心意。不過依我看,昨天晚上九點狂幹傅崐萁到十一點的「2100全民開講」也有功勞。
今天傅崐萁雖然再次表示絕不會做出違法的事,但話中酸味頗重:
其實長期觀察傅崐萁下來,發覺他都在模仿他的主子宋楚瑜,而且從他在重要場合必打上橘色領帶,便知道他有多麼效忠主子的親民黨。怎樣模仿呢?從一件小事就可看出端倪,就是他平常講話時都會和宋楚瑜一樣言必稱自己的名字:「傅崐萁絕對會$#$%」、「崐萁將會#$%$%#」。
這樣講話真的很可笑,陳水扁和李登輝在演講時也會這樣。但演講就算了,平常面對採訪也這樣就有點扯。改天我和朋友喝酒也來這麼一下:「來來,A濫和你喝一杯」、「不會吧!A濫又輸你一拳了」。
另外講話態度也要四平八穩,就像今天傅崐萁的談話,不過有那個樣子,卻沒有裡子,今天他講的話可說是漏洞百出,不合邏輯到了一個極點。傅崐萁說「是不是2300萬人的婚姻,都要由行政院跨部會來認定?」—廢話,當然不是,是因為你是民選首長,還幹出這種事,當然得由中央政府來認定,把我們2300萬人扯進去幹嘛?傅崐萁又說「高層曾經表示罪不及妻孥」,暗諷馬英九兩套標準—當年馬英九會說這句話是表示吳俊立有罪,並不就代表吳的老婆、台東縣長候選人鄺麗貞有罪(雖然這個說法大家都聽不下去),今天你傅崐萁的事件跟「罪不及妻孥」有關嗎?
不過我還是試著替傅崐萁鑽漏洞。想來想去,他現在只有一個辦法:找對夫妻領養他,這樣他就能和傅媽媽在民法上脫離母子關係,接著馬上任命傅媽媽擔任副縣長。
不過都四十幾歲了還能被領養嗎?另外能因為脫離母子關係便中止血親上的關係、以規避三等親的限制嗎?這我就不清楚了,還希望熟知法律的網友們一起來幫傅崐萁出主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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