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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颱風造成第四台壞掉,只好上網看網路新聞,在逛到TVBS新聞台(連結)的網站時,小弟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。

TVBS N網站左邊的目錄列表,排第一個的是「TVBS新聞自律規範」(連結) ,點進去詳讀之後,讓我想起不久前在TVBS N看到的一則新聞,搜尋了一下,確實是TVBS的報導的沒錯:


冷血釣客! 老翁落海卻見死不救(新聞原文連結)



一名年約70歲的老翁,港邊基隆碧砂魚港海裡。海巡和警消人員到場救人,請旁邊一群釣客協助,這些釣客沒一個理會,之後才有一個釣客小跑步來幫忙;這名老人被救起時,已經沒有生命跡象,送醫後依舊不幸死亡。

回過頭來看「TVBS新聞自律規範」裡面的「新聞十誡」:

1.生命安全第一,新聞採訪第二。
2.不得偽造作假,不得誤導觀眾。
3.不得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。
4.不得造成警消醫護執行公務的延誤。
5.不因個人觀點或利益影響公正。
6.不因刻板印象傷害弱勢團體。
7.尊重各族群.宗教.文化的價值觀。
8.不製作不想讓自己小孩看的新聞。
9.尊重智慧財產權。
10.保護消息來源。


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寫道「生命安全第一,新聞採訪第二」,報導這篇的記者看到救難人員多次請求一旁的釣客協助、而釣客無動於衷時,怎麼不去幫忙將老翁拉起?不是生命安全第一嗎?或許「新聞十誡」裡所指的「生命安全第一」,是指記者的生命安全,而不是眼前即將流失的生命。

又,「TVBS新聞自律規範」裡的「TVBS新聞道德與採訪守則」,關於「災難 /死亡/悲劇」是做如下規定:

1. 保持距離-尊重受害者家屬或傷者不被打擾的權利。
2. 絕不可妨礙或延緩救災人員作業 (記者參與救災的畫面也可能是好新聞)
3. 死亡名單會對家屬身心產生重大影響,需嚴謹遵守官方發佈內容與時間。
4 .失蹤人員是否獲救或罹難的後續訊息,應回報由主管決定應否發佈,證實獲救或罹難之前,無論消息可信度有多高,皆需以【疑似】為統一說法。
5 . 保持禮貌;將心比心,適時退遠些可能會有更好的畫面。
6 . 勿過度使用災難發生當下(死亡發生時刻)的畫面,以免引發受害家屬的二次傷痛。

沒錯啦!我記者大人保持適當距離、站在旁邊拍你們救人,當然不會構成妨礙,但是站在一旁見死不救,在某種程度上算不算是「延緩救災人員作業」?

許多新聞人都喜歡做一個辯論:在災難現場到底是該出一己之力去救人(在自己能力範圍內),或是好好記錄這則事件,讓世人引以為鑑,以免造成更多類似的傷亡?在我看來,這個辯論根本是狗屁,我只知道在眼前的是一個落海的老人,那是一條人命,而救難人員只不過希望有人來幫忙把他拉起來,少在那裡搬出什麼新聞人的專業素養與堅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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